廖武輝涉不實核銷53萬檢方建請不予緩刑

廖武輝涉不實核銷53萬檢方建請不予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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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起訴內容指出,廖武輝於112年1月就任林口區長後,涉嫌要求秘書室洪姓課員每月自區長特別費提出1萬元現金供其私用。

新北前林口區長、現任新北市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廖武輝,涉利用不實單據核銷區長特別費及相關經費,詐領約新台幣53萬元。

特別費與業務費遭挪用核銷

起訴內容指出,廖武輝於112年1月就任林口區長後,涉嫌要求秘書室洪姓課員每月自區長特別費提出1萬元現金供其私用。

檢方查出,洪姓課員涉嫌蒐集空白收據,或向同事取得食品發票等資料,編造支出證明辦理核銷。 相關款項透過區長特別費及區政業務費等名目報支,累計詐得金額超過53萬元,成為本案主要犯罪所得。

廖武輝涉不實核銷53萬檢方建請不予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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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所主管涉協助報支流程

案件中另有公所主管被認定涉入核銷流程。 113年12月間,時任秘書室黃姓主任知悉不實核銷情形後,仍同意洪姓課員辦理,並在相關欄位核章決行;另因廖武輝於114年4月將調任觀光旅遊局專門委員,洪姓課員仍有代墊款約4萬元未核銷,時任王姓主任秘書知情後,也同意以環境維護及雜支等科目報支3萬9255元,使代墊款得以取回。

檢方認為,廖武輝身為地方行政首長,已領有相當薪俸,且具法律背景,卻長期以小額方式詐領公款;在遭檢舉後,還涉嫌指示銷毀相關帳冊以掩飾犯行。 雖然廖武輝於調查後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,檢方仍建請法院不予緩刑。

至於洪姓課員,檢方考量其坦承犯行,且未取得個人不法利益,但涉案期間並非短暫,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 王姓主任秘書及黃姓主任被認定為協助核銷而參與犯罪,情節相對較輕,不過兩人身為主管未能制止違法支出,檢方建請若審理期間坦承犯行,可予以緩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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