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港超商遭持械行搶店員受驚2嫌犯強盜罪判刑

鹿港超商遭持械行搶店員受驚2嫌犯強盜罪判刑

Pexels/示意圖

摘要判決指出,案發在民國114年8月25日傍晚,許姓男子先於下午6時許持長棍及水果刀進入彰化縣鹿港鎮一間超商。

彰化鹿港一間超商去年發生持械強盜案,許姓男子持長棍與水果刀進入店內,取走現金新台幣9萬6100元及6包香菸,再由吳姓男子騎機車接應離開。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強盜罪,判處許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4月、吳姓男子有期徒刑7年,全案可上訴。

預藏刀棍重返超商櫃檯

判決指出,案發在民國114年8月25日傍晚,許姓男子先於下午6時許持長棍及水果刀進入彰化縣鹿港鎮一間超商。許男在店內看見吳姓男子後,兩人曾短暫交談,隨後離開店面;許男並將刀棍放在門口機車旁,再由吳男騎車載離現場。

同日晚間7時許,兩人再度共乘機車返回該超商,許姓男子取走先前放置的刀棍後走進店內櫃檯後方。店員要求他離開櫃檯位置,許男則以已和老闆談妥為由回應;店員因見對方身形高大且手持武器,不敢上前制止。

鹿港超商遭持械行搶店員受驚2嫌犯強盜罪判刑
(Pexels/示意圖)
取走現金香菸後迅速落網

許姓男子接著拿走6包香菸,並趁收銀機開啟時取走店內現金9萬6100元,之後搭乘吳姓男子機車逃離。判決內容提到,吳男先將許男載回住處,並取得1000元贓款及2包香菸;吳男返家後,還把其中500元交給不知情的父親購買便當。

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,在2人離開超商後約20分鐘內,就在許姓男子住處將他逮捕,隨後也在吳姓男子住家查獲其人。員警並扣得相關贓款及贓物,已發還遭搶超商,案件因此快速釐清涉案者身分與部分贓物流向。

彰化地院認為,2名被告未循正當途徑取得財物,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,也使在場人員陷入恐懼不安,行為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。

※ 圖片為示意畫面,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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